2022年2月15日
目录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编报情况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说明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编制情况
十一、相关名词解释
十二、2022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主要职责
市社会救助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体系建设和日常管理,依照法规开展核对业务;会同市财政部门管理、分配相关社会救助资金并落实监督检查;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创制,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按照上级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它社会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孝感市社会救助中心于2017年6月,由孝感市编委批准成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6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1名,高配为副县级;副主任1名,高配为正科级。
三、预算编报情况
预算数据包含本单位1个财政供养独立核算单位数据。
2022年预算总收入16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81.87万元,项目支出收入82万元。
2022年预算总支出16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81.87万元,项目支出收入82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收入163.87万元比2021年减少0.2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政策性调整。
2022年预算支出163.87万元比2021年增加0.2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支出政策性调整。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孝感市社会救助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10.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9万元、印刷费0.4万元、水电费0.7万元、邮电费0.3万元、物业管理费0.26万元、差旅费0.8万元、维修(护)费0.3万元、租赁费0.3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工会经费0.73万元、福利费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增长。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人数0人;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各地市学习考察及县市区来人联系工作;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包含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比2021年减少预算0.02万元。下降原因主要是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尽量控制和节约公务接待费用的开支,严格执行公务支出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等管理制度,自觉压减一般性支出,提高了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采购法》要求,所有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实施政府采购。2022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2万元,用于办公复印纸。(主要是部门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 。比上年预算减少0.1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孝感市社会救助中心资产总计10.12万元。其中:流动资金0万元;固定资产10.12万元,占总资产比重100%。比上年减少15.28万元,主要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孝感市社会救助中心固定资产10.12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类0万元、交通运输工具类0万元(含车改未处置车辆)、通用设备类0.92万元、专用设备类8.04万元、其他1.16万元。比上年减少15.28万元,主要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孝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孝感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加强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资金的经济、社会和其他效益为目的管理活动,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2022年市社会救助中心项目预算绩效评价资金82万元,其中困难群众和民政服务福利机构春节慰问资金60万元、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经费22万元。相比2021年项目预算无增加。
十、政府性基金编制情况
孝感市社会救助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年末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八、三公经费:反映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