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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于调整公布2023年度全市社会救助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8 浏览次数:216 字体:[ ]
作者: 全媒体记者刘艳 特约记者宋凯 通讯员安艳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艳 特约记者宋凯 通讯员安艳 记者6月28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公布2023年度全市社会救助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孤儿养育标准。

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一类地区,下同)710元/人·月,云梦县、安陆市(二类地区,下同)680元/人·月,大悟县、孝昌县、市双峰山(三类地区,下同)650元/人·月,较上年提高30元。

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一类地区570元/人·月,二类地区530元/人·月,三类地区490元/人·月,较上年分别提高50元、40元、30元。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生活全自理特困人员一类地区1420元/人·月、二类地区1360元/人·月、三类地区1300元/人·月,较上年提高60元;集中供养半护理特困人员一类地区1520元/人·月、二类地区1460元/人·月、三类地区1400元/人·月,较上年提高60元;集中供养全护理特困人员一类地区2550元/人·月、二类地区2510元/人·月、三类地区2470元/人·月,较上年提高90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生活全自理特困人员一类地区1140元/人·月、二类地区1060元/人·月、三类地区980元/人·月,较上年分别提高240元、160元、80元;集中供养半护理特困人员一类地区1240元/人·月、二类地区1160元/人·月、三类地区1080元/人·月,较上年分别提高240元、160元、80元;集中供养全护理特困人员一类地区2360元/人·月、二类地区2310元/人·月、三类地区2260元/人·月,较上年分别提高360元、310元、260元。

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和农村区域性特困供养机构内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按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予以保障。

孤儿养育标准全市统一为社会散居孤儿15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2400元/人·月,较上年分别提高100元、200元。

另外,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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