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发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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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我市印发了《孝感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八章36条,对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变更备案、注销备案、权利职责、促进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暂行办法》所称的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村(社区)居民和驻村(社区)单位为主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且未达到法定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 《暂行办法》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的具体职责和社区社会组织权力职责、运行规则及罚则。 《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可依法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资金或社区基金,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发起设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等方式,建立健全“五社联动”工作机制,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源支持、人员培训、项目指导、财务代管等服务,切实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扫描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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